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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变“补鱼”60.5万尾鱼苗“安家”东关溪水域修复生态
发布时间:2023-03-08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日前,在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见证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潘某某将价值7万余元的33.5万尾黄尾密鲴和27万尾花鱼骨,共计60.5万尾鱼苗放流至东关溪水域,以弥补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采用电鱼的方式,在天目溪里进行电鱼,造成了一定生态损失。”区检察院检察官黄飞兰介绍,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潘某某和王某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价值7万余元为潘某某和王某某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的44倍。

“捕鱼”变“补鱼”,这事还得从被查处的一起非法捕鱼案说起。2021年4月至5月22日期间,潘某某在明知天目溪逸逸村河段属于禁渔区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在该河段进行电鱼10余次,非法捕捞鲫鱼、石斑鱼等水产品共计40余斤,用于食用或贩卖,非法所得共计2400余元。

2021年5月24日,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潘某某住处进行检查,查获潘某某自制电鱼工具1批及冷藏在家中的水产品5包,共计836.6克。案发后,潘某某已退出全部赃款。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上缴国库。

2022年4月24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潘某某赔偿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并赔礼道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已对案涉地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

“通过今天这个活动,一方面放流60.5万尾鱼苗可以净化天目溪的水环境,同时对非法捕捞案当事人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顾黎清介绍,区农业农村局始终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摆在重要位置,2022年共开展渔业专项行动20余次,立案46起查处54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深部门联动,以保证合理规范地使用生态修复资金。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郑丽飞    编辑: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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