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发布
招生有什么要求?
报名如何安排?
录取办法有哪些?
一起了解具体信息!
招生对象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在本区独立拥有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及符合临安区“试点购房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或其他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缓学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
(二)民办学校
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临安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学校所在区范围内补招。补招均为一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应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后方可实施。
报名办法
(一)小学、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具体路径为: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
其中,杭州市其他区、县(市)户籍,现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我区或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我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可在我区报名升学。非杭州户籍在区外小学毕业的,凭我区居住证按政策规定报名升学。
(二)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前即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定我区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我区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三)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审核确定,区教育局予以监督。上述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另发。
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应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等已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追加计划录取。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
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1.小学招生批次。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由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按照下列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与父(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学区内无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非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已独立拥有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一是临安区户籍居民,要求申请在父母务工、创业或经商的镇街就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8月底前已在相应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并由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二是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居住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初中招生批次。
第一批:对口小学毕业的户籍生;
第二批:在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就读要求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非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已独立拥有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其他符合在临安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或其他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分类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
4.当同一批次学生超过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第一批、第二批,按照适龄儿童本人落户年限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第三批,按照取得房产证时间排序,时间早的优先;符合“试点购房入学政策”的对象,经区住建局核实申请后,排在所有不动产权证持有者招生后有名额的学校统筹。第四批,临安区户籍按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随迁子女,小学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积分高低排序,积分高的优先;无积分者,按本人居住证申领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其中选报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办出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0日。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要求是独立产权的住宅,同一套产权房3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小学就读期间发生搬家迁户(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也可选择户籍对应初中升学。
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