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22〕5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杭州市司法局的要求,在临安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市级人民监督员由杭州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临安区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工作。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具体职责详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1909/t20190902_430837.shtml#2)
三、选任名额及任期
根据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市级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分布,本次临安区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9名。
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处罚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8.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
2.单位和组织推荐。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报名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
4.《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一式3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请正反面打印)。

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四)报名地址
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460号(临安区司法局)305办公室,联系人:刘水仙;联系电话:0571-89542678
报名表、证件照及证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不予退回。
(五)其他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第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本次报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选任后视为同意公开个人联系方式。
2.报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要求常住在杭州,能够正常履职。
六、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临安区司法局协助杭州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查,杭州市司法局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分别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hangzhou.jcy.gov.cn)、杭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hangzhou.gov.cn)等官方渠道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杭州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联系方式
涉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临安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咨询。
联系人:刘水仙;
联系电话:0571-89542678。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