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围绕新形势下基层治理特别是住宅小区治理工作,我区将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目标
在开展全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来源摸排基础上,推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公示公开制度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实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摸排全覆盖、公示公开制度全覆盖,促进全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保障,助推清廉物业建设走深走实。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底前完成资产摸底录入及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系统信息数据审核确认工作。
2024年9月底前完成督促问题整改。针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完成整改,自查自纠任务和建章立制工作全面完成。
三、治理重点
(一)住宅小区公共资源、资产、资金底数不清,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公共收益支取使用流程不规范,公共收益支出使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
(三)公共收益收支不公开、不透明,未按要求公示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四)会计、审计等财务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四、治理方式
属地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核查后发现的问题,协同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闭环处置;对发现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推动落实具体问题整改、突出问题整治,强化预警预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长效监督机制。
五、监督举报电话
业主对于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有意见或建议要怎么反映?现将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发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情况或问题线索,业主可向区住建局反映相关情况,反映电话:89540994。
公共收益的来源: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经营用房等产生的收入扣除法定税费、人工、能耗等合理成本后获得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公共收益管理主要分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及业委会管理两个阶段,业委会成立前,公共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业委会成立后,建议业委会自行管理共有收入。
公共收益的用途: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用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运作经费、物业管理活动的代理记账及审计等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合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