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与退之间:人猪相争的民间困局

野猪种群增加是生态环境改善的显著成效,但是另一方面,野猪缺少天敌而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恰恰反映了食物链的不完善,而这也是过去“生态失衡”带来的“后遗症”,甚至这种失衡的矛盾变成人猪冲突。

记者/钱弘

资料图

|伤人及毁物 野猪泛滥成灾?

虽然已经过去了9个多月,但是对于青山湖街道洪村风笑岭84岁的陈水金来说,去年3月29日发生的那一幕,无异于一场“人间劫难”。

陈水金的家位于横风线下沿的山坳里,那天他一个人在家,后院竹林的鸡舍里发出的叫声突然打破了寂静,起初他没有当一回事,自己背着治虫的药箱沿着溪边小径向林家坑方向走去,走到自建的水塔旁,一旁忽然扑出来一个“怪物”,陈水金还没有反应过来,人连同药箱都翻倒在地,“怪物”扑倒他之后并没有罢休,而是在他身上撕咬起来。在搏斗了十几分钟之后,满身是血的陈水金终于得以挣脱,自己一个人沿着山路艰难地爬了回来,坐在大门口的水泥地上再无动弹之力。

陈水金的儿子陈培洪和邻居闻讯赶来,此时的野猪已经闯进了山下邻居的围墙内,之后接到报警的临安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和青山派出所民警,携带警用装备赶到了现场,击毙了这头重达150多斤的大家伙,而受伤的陈水金也被众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当时头上就足足缝了17针……”被野猪袭击,陈水金的手臂、腿部等多处被咬伤,胸部、头部被撞伤,由于及时送医,陈水金的命是捡了回来,但也落下了“后遗症”:9个多月后的现在,伤口已经愈合,但留下了深深的疤痕,他说,头总是隐隐作痛,腿脚明显不便,尤其是受伤严重的右脚,用手指捏和掐几乎没有了痛感,走路也有些瘸了。生理上的病痛或许可以慢慢恢复,但是对于陈水金来说,心理上的阴影却难以走出,现在他一听到“野猪”这两个字就感觉到后怕,他从来没有想过在光天化日之下,野猪会如此胆大妄为扑向自己,如果没有儿子和邻居在场,也许这条命早就没了。

相比于经历了生死考验的陈水金,岛石镇的方明新则幸运了许多。就在前几天,正在大塘坞山上干活的他,一抬头看到前方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只见它正靠着一棵大树上蹭痒,半直立的它几乎有大半个人高,嘴里还不时发出叫声。在林地里有近30年劳作经验的方明新很快认出了这就是野猪,按照它蹭树的高度和体型,他判断这只野猪可能有300斤,“这绝对是庞然大物,它距离我只有短短10余米的距离,要命的是,野猪也看见了我。”这个距离绝对是危险的,甚至可能是致命的,情急之下的方明新凭着一身技术,马上爬到了树上,这才避免了野猪的袭击,“这只野猪可能没有受到过人的攻击,10多分钟之后,它终于晃晃悠悠走开了。”而心有余悸的方明新等到野猪完全消失才从树上下来。

用于驱赶野猪的假人。 钱弘/摄

这已经不是方明新第一次见到野猪,长期在林地里作业的他,对于野猪的频频“造访”已经见怪不怪,更早之前,他在大龙门一带就见到了一只估摸有300斤的野猪,那次躲在山里才没被野猪发现。据方明新估计,自己所在的山坞每年大约有百来头野猪“路过”,而固定在这一带的野猪大约有5个族群。

虽然这些不速之客没有对方明新发动攻击,但是野猪“过境”造成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损失则是惨重的,他用“灾难性”来形容野猪对作物的破坏。地里的玉米、番薯一夜之间全部被毁坏,现在是冬季,野猪为了觅食地下的蕨根、葛根,几乎将林地翻了个身,更为可恨的是,野猪会将山核桃幼苗全部拱掉,作为收入来源的山核桃更是在劫难逃,方明新家的山核桃采收使用自然落果法,但是当山核桃成熟掉落,还没等人去收取,野猪就先下手为强先“吃”为快,去年好几百斤山核桃就这样变成了野猪的美食。

野猪是杂食性动物,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喜食地下根茎,也食嫩枝嫩叶、种子、果实、昆虫和动物的尸体,野猪对农作物危害严重,最喜食玉米、山芋、花生、水稻,据调查,一只野猪一晚可吃掉玉米或其它粮食10至15公斤,如连糟蹋的粮食在内可达40至50公斤。在中国人保临安支公司农业保险科吕国良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叠叠政策性保险申请的证明,这些所证明的便是野猪对农作物毁灭性的破坏:天目山镇告岭村50余户农户的竹笋被糟蹋,受损面积达800余亩;告岭村东关檀树岗的金梓家庭农场旱粮基地,120余亩玉米受到损害,其中60余亩损失惨重;天目山九里村顶山后玉湾,陈小利13亩西瓜、20亩小番薯、5亩花生黄豆“颗粒无收”……

“今年入夏以来,龙岗镇范围内出现了成群的野猪,这些野猪所到之处,拱番薯,毁玉米,在地里打滚撒欢,还威胁到人身安全……”去年8月,龙岗镇华光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徐玉章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反映了这一“社情民意”,他希望在野猪“成患”的现实面前,政府能采取应对措施,避免野猪的危害进一步扩大。

|驱赶或补偿 只是权宜之计?

“以前野猪并不多见,现在已经出现在房前屋后,它们的胆子越来越大,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方明新如是说,他详述了野猪“步步为营”的扩张性轨迹。而野猪的进,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人的退,“猪进人退”的格局已经变成了很多农民的困局。

对野猪现状的形容,往往有两个词,一个是“泛滥”,这是对野猪不断增多的种群数量而言,一个是“猖獗”,这是对野猪的危害程度而言。在“泛滥成灾”和“异常猖獗”的野猪面前,人猪之间的矛盾又该如何化解?在华光潭村面向华光潭大桥的玉米地里,竖着村民们自己扎制的假人,这些假人穿着鲜艳的衣服,在风中甚至“手足舞蹈”起来,徐玉章说,这是村民用来驱赶野猪的办法之一;另外还有当地人称作“水刮塔”的驱赶法,就是将水引入瓶中,当瓶满之后利用力量差形成动力,将竹竿敲击在能发出较大声响的铁桶上,以此来吓退野猪。在民间,驱赶野猪的方法很多,在物理措施上有灯光、声音趋避法,在化学措施上有烟火或药剂趋避法,生物上则有用狗驱赶的“土办法”,还有利用超声波驱赶法……方明新认为,这些无所不用其极的办法一开始能起到驱赶的作用,但都是临时性的应对措施,一来野猪很快适应就不会害怕了,二来也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有些土办法还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各种驱赶办法可以看作是一种预防措施,属于事前的干预,而当野猪造成了损失,对于临安百姓来说,还有一项政策性保险带来的补助。2021年3月,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和中国人保临安支公司合作,启动实施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政府按照农村户籍人口每人2元的标准投保,累计责任限额为50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0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为1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0万元,其中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万元;农作物和经济作物赔偿限额20万元,家养畜禽限额20万元;在野生动物肇事分类分项赔偿标准上,山核桃、香榧等经济作物每亩2000元,樱桃每亩1500元,水稻、西瓜为每亩1200元,小麦、玉米、油菜、大豆、番薯、马铃薯和蔬菜均为每亩1000元……

“推出这项保险,就是为了化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致害农作物及畜禽之间的矛盾,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在遭受野生动物损害后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区农业农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厉亮这样解读,临安出台这一政策就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而细化的。临安在杭州区县市中最早实施这一政策性保险,被野猪咬伤的陈水金就是在报销了全部医保费用之后,按照100%的赔付标准,获得了3600元补助。而现在人保临安支公司正在统计去年各镇街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损情况,在查勘、定损基础上,及时赔付给农户。

不管是事前多样化的驱赶,还是事后政策性的补助,对于野猪频繁“出圈”这一现实,似乎都是权宜之计。那么,人猪之间的矛盾如何缓解?方明新和徐玉章的观点几乎完全一致: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由专业的狩猎队进行猎捕。如果要进行猎捕,就涉及到对种群数量的科学研判。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指出,野猪种群调控密度控制标准为,“建议在南方丘陵地带,按照每平方公里2只控制标准,具体猎捕量应在实际密度的基础上核算”。临安到底有多少头野猪?有人保守估计超过5000头,可能在七八千头左右,区农业农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今年将利用野生动物本底调查的机会开展对野猪种群的调查评估,掌握我区范围内野猪自然分布范围及数量,在科学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邀请省内专业狩猎队开展种群调控工作。

“捕杀的野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厉亮说。

|降级或删除 释放什么信号?

毫不夸张地说,野猪的确已经成为目前我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已成为全国性的“隐患”,在方明新和徐玉章的印象中,野猪泛滥成灾也就是去年的事。野猪为什么会对人类的生存空间形成围合之势?《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出台,“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入列,《枪支管理法》的实施,都保障了野猪种群数在恢复中稳步增长;这是外因,在内因上,野猪繁殖速度很快,一年一般产两窝,一窝产仔5至10只,野猪的寿命则在10年以上,在自然环境中生长,野猪数量当然会呈现几何级的增长——而这个内因的成立,背后的主要原因则是野猪几乎没有天敌。

野猪是杂食性动物,它的天敌是豺狼虎豹等顶级掠食动物,这些动物的种群恢复非常缓慢,有的可能因为栖息地碎片化,缺乏“生态廊道”而无法实现基因交换,最终导致种群退化。天目山管理局的杨淑贞举了一个例子,2018年天目山在野外调查时设置了红外相机,但是在近四年的时间里,没有捕获到狼和豺的任何身影,而附近的野猪数估计有几百头。这是一个非常直观的变化,也是野猪生态系统质变的一个标志:一方面,野猪种群增加是生态环境改善的显著成效,与鸟儿回归山林一样,野猪出没林间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画面;但是另一方面来说,野猪缺少天敌而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恰恰反映了食物链的不完善,而这也是过去“生态失衡”带来的“后遗症”,甚至这种失衡的矛盾转嫁到人和猪之间。

让生态系统恢复到自然的平衡状态,这是一个足够漫长的过程,所以靠自然调节让野猪种群维持在合理范围内,在目前来说几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要让失去天敌的野猪不再“肆无忌惮”,似乎只能通过人为的防控达到平衡,国家在山西、四川、福建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浙江的试点地区是建德、婺城和开化,试点内容包括延长野猪狩猎期、组建狩猎队等方法减少野猪的种群数量,同时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并纳入“平安中国”考核范围。但是单纯依靠人工方式控制,就遭遇到了尴尬,由于野猪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对野猪私自“痛下杀手”,将会被追责,而即使当农作物受到破坏,甚至当人身受到威胁和伤害,也只能采取“紧急避险”,也就是说,猪和人的只能是侵害者和被侵害者的关系,野猪抢粮、可能伤人,威胁的是人的生存权和生命权,并且野猪性情凶猛,在无有效工具的情况下,人不可能赤手空拳战胜野猪,所以,面对野猪的侵扰,人反而处在了被动的境地。

被野猪咬伤留下的疤痕。 钱弘/摄

“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这是人的无奈,也是民间困局的真实写照。但是在日益尴尬的“猪进人退”局面中,就在不久前出现了一个可能左右这场“战争”走向的变化:2021年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之一就是删除了2000年被列入“三有”保护名录的野猪。这虽然是一份征求意见稿,最终还没有定论,但是野猪可能“降级”到底释放出怎样的信号?是不是意味着民间困局可以有更多的解决办法?从“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中删除,至少在直接意义上对野猪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要重新进行评估,厉亮认为,这是对种群变化动态、社会关注等的充分考虑,也是对将来持续性的野猪种群数量调控扫清法律障碍。

如果野猪失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这道“护身符”,是不是意味着民间可以任意捕杀?临安公安分局森警大队民警陈有强认为,即使野猪不是“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实际上它依然是保护对象,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等行为仍不会被允许。但是这里有一个明显的区分:如果野猪还是“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21年1月8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临安区全域范围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也就意味着未经许可全年全域都不能狩猎,所以民间私自猎杀野猪就可能涉嫌“非法狩猎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野猪不再是“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猪的,可能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野猪不再是“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那么合法狩猎就应该完善配套措施,捕猎的依据是什么,由谁来执行,如何执行,捕杀之后的野猪如何处理都需要更明确的规定,而这或许意味着“人猪之争”将可能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但是,“即使野猪被划出去了,也不能以食用为目的进行猎杀,否则仍会触犯法律。”有着几十年办案经验的陈有强最后强调了人类面对野生动物必须坚守的“底线意识”。

(文中方明新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