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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过失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受处罚 区消防救援大队通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07

租户因乱扔烟头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无证上岗进行热切割作业引发火灾,近日,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对两起火灾事故严查严处,对两名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并分别依法采取训诫警告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8月7日22时许,锦城街道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建筑构件、生活用品等,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后经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该起火灾事故系租户王某在民房第三层客厅西南角抽烟并乱扔烟头,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8月16日17时许,锦南街道一厂房发生火灾,燃烧物质为废旧机器和塑料空槽。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火灾烧毁机器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该起火灾事故系电焊工李某在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厂房第二层北侧半间西侧与中间立柱相邻电镀生产线水槽处进行热切割明火作业,因遗留火种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在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认定上述两起案件均构成人为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且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某、李某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训诫警告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用火、用油、用电、用气等操作规程。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宣晓云 叶迎 朱晨    编辑: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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