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二十余年算不算事实婚姻?感情破裂怎么办?如果是男方户口已迁到女方家中又将如何迁出?近期,清凉峰镇“共享法庭”走进这样一对“夫妻”。
事情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当事人许某和童某均离异,经人介绍,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许某便搬到童某家中生活,并一起抚养童某的儿女。当时因为户籍管理不严,许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户口迁至童某家中。
共同生活若干年后双方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男方便到外地打工,七八年没回过家。近期,得知自己身患重病,许某便回到家中,想让童某及其子女照顾他的饮食起居。童某及其家人不同意,遂向清凉峰镇“共享法庭”申请调解。
清凉峰镇矛调中心组织平安办、司法所、“清和”帮帮团共同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在听完双方的陈述后,大家一致认为他们感情破裂已成事实,不便再共同生活。对于许某来说,最好的安排是作为孤寡老人进养老院生活。然而因为许某户口迁到了童某家中,不符合孤寡老人条件。如果要迁出户口需要主动申请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于是,如何将许某户口迁出童某家中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道难题。
经过多次讨论,工作人员提出不同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选择先补办结婚登记,再申请离婚,童某对双方的共同财产部分作出折价补偿。为确保这些手续顺利进行,补偿款暂时存放在村调解委员会,待办完离婚手续再行支付。同时,童某要协助许某办理孤寡老人入住养老院相关手续。入院手续办理后,许某搬离童某住处。
“这次调解的难点就在于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便于一方利益受损时维护自身权益。所以建议广大群众在确定婚姻关系时要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清和”帮帮团调解员章宝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