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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越532公里的“共享”庭审
发布时间:2022-08-05

“本来以为要赶到杭州去,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开庭,真的太方便了!”近日,区法院通过 “共享法庭”跨区域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装修租赁纠纷案,让远在532公里外的当事人毛先生,在“家门口”解决了这桩糟心事。

事情源于2021年5月,丽水市庆元县的毛先生,在临安投资买房,准备拿来出租。因为人生地不熟,他找到了临安某房产置换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叶某某劝说毛先生先装修再出租,精装房更容易租个好价格。毛先生一开始顾虑重重,因为自己常住庆元,装修事情又多,往返费时费力。叶某某趁机提出自己可以一条龙服务,既包装修又包出租。

于是,毛先生和叶某某签订了装修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装修方式为包工包料,总金额4.5万元,工期60天。装修后,由承包方承租,第一年按每月2500元计算房租并抵扣装修款3万元。合同签订后,毛先生便回到了庆元“坐等收租”。一开始,叶某某还时不时发来装修施工照片,但后来逐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直至装修工期已过也没消息,毛先生也未收到过租金。

由于疫情反复和路程较远的双重影响,直到今年4月,毛先生才来到临安实地一探究竟。打开自己房屋的门,毛先生才发现里面并未按双方合同约定的那样进行装修,而且已经转租他人。毛先生遂向临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两份合同,并支付租赁期间的租金。

在前期沟通中,区法院法官考虑到毛先生工作繁忙,又路途遥远,往返不便,就建议对方通过“共享法庭”参加庭审。在和庆元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沟通联系后,开庭当天,毛先生走进了当地的“共享法庭”参与本次跨域在线诉讼。法官在查明事实后,判决双方解除装修合同及

租赁合同,判令被告叶某某支付租金及水电费共计22840.98元。最终,这起房屋装修租赁纠纷案圆满落下帷幕。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像毛先生这样不便到现场应诉,通过“共享法庭”实现在线诉讼的案例已有20余件,接下来,继续推动全区“共享法庭”迭代升级,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打破时空制约”的高质量数字化司法服务。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吴忠民 临法    编辑: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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