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本报讯 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精准推销……生活中,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多样且持续化,很多人深受其扰。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删除其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长沙多个楼盘的业主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转售给黄某某等55人(均另案处理),从中牟利。经鉴定,张某某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3万余条,从中牟利1.3万元。

2021年10月,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张某某的亲属代其退缴了其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张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不特定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张某某表示服判,判决现已生效。(李 果 许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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