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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刊文:警惕房贷置换的多重风险
发布时间:2023-02-18

当前,在银行排队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者多了起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个人将手中的积蓄用于提前偿还贷款,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房贷利率与其他贷款利率存在利差,不少消费者通过其他贷款置换个人房贷,这种做法需要引起重视。

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为刺激消费,不少商业银行消费贷、个人信用贷款利率也持续走低。这些贷款利率水平大约在3%至4%,与不少此前办理的住房贷款利率形成利息差,使不少人动了房贷置换的心思。社会上甚至还出现违规“贷款中介”,他们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

房贷置换存在多重风险,要谨慎参与。

首先,经营性贷款是银行向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按照规定,经营贷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被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人须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如伪造经营资料获得贷款,则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通过信用贷置换房贷可能会面临信用违约。虽然信用贷无需提供抵押物、申办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但信用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为一年期,期满后需要一次性偿还贷款。相比个人房贷数十年期的时间,信用贷还款压力较大。一旦信用贷款不能准时偿还,银行会收取高额罚息,同时产生逾期还款记录,影响日后个人金融业务办理。

最后,贷款中介为了牟利加收各种费用。借款人在提前结清按揭贷款、重新申请“信用贷”“经营贷”过程中,会被贷款中介诱导或强制借用过桥资金,支付高额的过桥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实际综合成本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部分不法中介获取消费者贷款信息等个人信息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泄露、出售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在其贷款后骗走贷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此,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自觉抵制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编辑: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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