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16点34分许
临安交警玲珑中队辅警赵凯和方昕
正在双拥路执勤
突然,身后传来“哐当”一声
循声望去
只见一名女孩驾驶电动自行车侧翻在地
由于惯性
女孩连人带车滑到了机动车道上
疾驰的车辆在其身旁不停穿梭
见此情景
赵凯立即跑向事故现场
只见女孩膝盖已受伤
流血不止
车上携带的物品散落一地
赵凯先让女孩来到路边安全区域
接着把散落在地上的物品一一拾起来
归置到电动自行车后备箱内
同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随后
方昕拿来矿泉水
赵凯为女孩清理伤口
了解得知
女孩今年15周岁
当日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游泳课
途中车辆打滑导致电动自行车侧翻摔倒在地
两侧膝盖磨破了皮
“根据法律规定,
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况且你也受伤了,
安全起见要联系你家长来接你。”
赵凯告诉女孩
随后女孩的游泳教练赶到现场将女孩接回
“谢谢叔叔!”
临走时
女孩给赵凯和方昕一个鞠躬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往往因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对危险认知不足,避让危险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警方提醒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广大家长务必履行好教育监护的责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偷骑也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同时,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电动车通过路口时要放慢车速,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有效降低发生意外时对头部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