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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企业请注意!房源团购活动补贴开始申报啦!
发布时间:2023-08-03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开展房源团购活动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房源团购活动补贴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逾期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不再受理。

二、受理对象及条件

1.在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对在临企业员工,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在临安区团购5套以上(含5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总购房款1%,不限房源总价。

2.所购房屋应为我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3.在临企业员工是指在临安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可以申请团购补贴。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2)网签房源为限价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3)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

三、材料申报

团购活动购房补贴由用人企业统一提出申请,不限制企业员工在同一楼盘购房。本次申请仅确定购房人团购活动补贴享受资格,相应补贴在购房人不动产登记后与全民购房补贴一并发放。区住建局将在10月31日后汇总材料确定拟补贴对象并公示。

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区住建局618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现场核对原件);

(2)企业员工团购的补贴申请报告(需加盖公章);

(3)购房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员工本人的用工合同。

四、其他

1.建议已完成不动产登记需申报团购活动补贴的,暂缓申报三季度全民购房补贴,在确定补贴资格后统一申报全民购房补贴和团购活动补贴。

2.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材料申报时间:上午8:45-11:30,下午2:45-5:30。咨询电话:63818090。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

团购活动补贴解答

一、二手房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不能。必须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

二、多套房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可以。只要是在政策执行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的新房,都可以领取补贴。

三、团购补贴的在临企业员工怎么认定?

答:在临企业员工是指在临安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是否可申请团购补贴?

答:不可以申请团购补贴,但可享受房企团购。

五、团购补贴是否要求必须在同一楼盘购买?

答:同一企业员工团购5套以上(含5套)即可申请团购补贴,不要求必须在同一楼盘购买,也不要求必须在申请参加房企团购的楼盘购买。

六、政策执行期间退房再重新购置商品住宅,还能享受补贴吗?

答:不可以。已完成网签备案,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重新购买不再享受补贴。

七、房子在2023年7月31日以后交付,还能领取补贴吗?

答: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都可以领取。

八、购买限价期房等政策性住房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不可以。

九、全民购房补贴、团购活动与大学生购房补贴可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只要同时符合全民购房补贴、团购活动与大学生购房补贴要求即可同时享受。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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