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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看过来!事关孩子入学,区教育局最新通知来了
发布时间:2023-05-25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5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条件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本人或父(母)在本区有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且实际居住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临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市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临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

(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由临安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临安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本区内补招一次。杭州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应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向市教育局申请并经同意,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陆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具有杭州市户籍,现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我区或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若在我区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则按我区招生规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点击文末附件查看《临安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安排》

四、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录取方法

1.小学招生

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由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按照下列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学区内无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非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已拥有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一是临安区户籍居民,要求申请在父母务工、创业或经商的镇街就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8月底前已在相应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劳动合同或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并由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二是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初中招生

第一批:对口小学毕业的户籍生;

第二批:在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就读要求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非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已拥有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其他符合在临安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少年,凭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分类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

4.当同一批次学生超过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第一批、第二批,按照适龄儿童本人落户年限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第三批,按照取得房产证时间排序,时间早的优先。第四批,临安区户籍按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随迁子女,小学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排序,积分高的优先;无积分者,按居住证申领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

5.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办出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30日(2023年截至日期为5月30日)。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要求是独立产权的住宅,同一套产权房3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二)民办学校录取方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每次录取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纳入公办学校后续批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五、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认真实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排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的通知》(临教教〔2023〕12号),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的通知》(临教教〔2023〕5号),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相关指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长幼随学”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指导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

(二)均衡资源配置,保障学生教育权利。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学校应拟定均衡分班的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机构、分班原则与程序,提前报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审核并主动公开,并报教育局备案。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以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不得调整原行政班级编排。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要及时发布公办小学、初中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 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满足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及时公开。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四) 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学校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五) 加强执法检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秋季开学初,学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及时家访。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和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组织对学校招生行为、均衡分班、“人籍一致”等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引导各方充分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效果。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临安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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