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来了
发布时间:2023-04-10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杭州市区(临安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萧山区、钱塘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以外,随父母到临安区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临安区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条件及录取顺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杭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本人或父母在临安区有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且实际居住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当年4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

2.本人和父母(双方或一方)均持有临安区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父母一方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高低排序。

3.本人和父母(双方或一方)均持有临安区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本人按申领时间长短排序。

4.在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如仍有空余学位,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临安区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此外,除5个街道的学校外,相关学校可根据后续学位的余额情况,适当放宽入学条件,继续招收随迁子女,切实解除其后顾之忧。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详见“杭州市临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届时在“临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前一批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后一批,依此类推。若学校学位已满,则统筹分流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

(五)其他

1.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以及上传的证件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小学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若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初中招收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报名,若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3.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四、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

(一)报名对象

原在临安区外学校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常住地变更,现随父母在临安区稳定居住,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学生。

(二)报名登记时间

8月17-19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报名登记地点

锦城、锦北、玲珑、锦南街道:锦城中心学校(地址:锦城街道临天十弄10号);

青山湖街道:青山湖科技城第二小学(青山湖街道天柱街128号);

其他镇街:各义务教育学校。

(四)报名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条件请参考“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条件”。

(五)报名办法

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锦城中心学校或相关学校报名。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录取办法

1.学校要有学位余额,方可接收插班学生。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给予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则根据不动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分批排序录取。

3.如相应学校确实无法容纳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协调安排至其他镇街学校就读。

五、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电话:63722965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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