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提高至500万!浙江省政府将修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近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草案)》,后续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例,为加强国家科技奖的力量储备,鼓励全省科研工作者争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并根据此前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完善省科学技术奖评选规则制度,优化奖项结构,科学合理设定奖励类别、数量和标准”的要求,本次修改将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总项数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奖项结构和奖金。

比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原来规定“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5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65项”,现修改为“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0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50项”。

在奖金方面,参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从每项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的做法,浙江科技大奖奖金将从每项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同时将三等奖奖金从每项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其他奖项奖金不变。

遵循“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缺毋滥”原则,修改后的规章要求,浙江科技大奖被提名者应当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相同层次奖项,并将调整浙江科技大奖提名主体,由所有提名单位调整为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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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件规章将修改,带来哪些新变化

省政府还将修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修改后,将对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期限,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内,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机构,可通过现场、网上等多种形式办理业务,今后将不再仅限于“面对面现场办理”。刻制公章所需的证照信息,能通过共享方式,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且核实无误的,申请人也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修改后的《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删去餐厨垃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的规定。这意味着,浙江今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落实部门组织统一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社区将不再就地开展收集和处置。考虑到要求所有餐厨垃圾生产单位均设置水油分离装置不尽合理,因此,新修改的办法还删去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的规定,油水分离等处置要求,将由处置单位按规定进行。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修改,删除了原来“违反规定进行绿地工程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今后将按照勘察设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同时,修改后的办法将“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性质”,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的处罚事项中删除,将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领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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