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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发布时间:2022-10-07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通知,广东对散装食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包括了许可项目、禁止经营、场所要求、设备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和散装熟食制品的特殊要求、标识要求、生产日期、称重标签要求,贮存标识、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经营销售台账记录、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依法处置和解释权限、施行日期等内容。并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规范要求。(9月30日《湛江日报》)

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是指那些没有进行包装即零售的食品。由于节省了繁琐的包装,降低了食品的价格,且买多买少、随意方便,因此散装食品很受消费者的欢迎,无论在商场超市,还是在集贸市场,均随处可见。但现实中,一些商家无视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不标注或随意标注“生产日期”,甚至借机销售三无及伪劣假冒食品。散装食品安全隐患重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必须装进监管的“篮子”。

散装食品的品种繁多,市场份额占全部食品的半数以上,如粮食、干果、水产品、酒类、调味品等。在一些商场、超市里,散装食品大都裸露在外,消费者可用手直接触摸、随意挑拣,甚至当场“品评”,卫生状况堪忧。而消费者通常无法知道这些没有外包装的散装食品到底是由谁生产的,由哪些成分组成,它们的配料及其来源是什么,有无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由于散装食品的质量难以甄别,又因为监管方面存在“盲区”,给了少数不法商家可乘之机,导致散装食品市场鱼龙混杂,也常常游离于监管之外,食品安全无法保障。

其实,我国法律对散装食品有着严格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86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由原国家卫生部出台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早已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许多超市在散装食品方面的防范设施,却依然处于形同虚设状态,各方卫生意识也很淡薄。广东省印发的《规范》,可以说是对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进一步落实,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规范要求。然而,如果《规范》“一出了之”,监督检查跟不上,监管“盲区”依然如故,那么,对排除散装食品安全隐患,将起不到多大作用,《规范》最终也将沦为一纸空文。

散装食品卫生安全,事关民众健康。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必须将“散装食品”装进监管的“篮子”。一方面,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散装食品从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等各大环节严格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堵住食品安全漏洞,并对违规违法者给予严厉的惩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从而倒逼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切实为消费者守护食品安全;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增强防范和维权意识,在选购散装食品时,一定要注意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千万不能贪图便宜,购买三无及假冒伪劣的散装食品,一旦购买了有问题的散装食品,也要敢于举报和维权,既让不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监管无死角,违法必究,把“散装食品”装进监管“篮子”,才能确保散装食品的卫生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提醒商家一定要守法经营,别让食品安全问题砸了自己的“饭碗”,最终得不偿失。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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