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杭州起诉汤唯,奈何人家变身港人

本想杭州起诉汤唯,奈何人家变身港人  

作者: 卜平

来源:【浙江在线】 添加日期:2008.09.02

   

      
    本先生离开网络有一段时间了,主要原因无非是为了生存奔波,另一方面还一直在为起诉汤唯做前期的准备。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我起诉汤唯,首先必须到被诉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杭州与大连相隔几千里地,不光是旅途费用,打官司告状也不是张嘴就可以的。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费用问题解决了,证据也搜集齐了,能够成行了,可就在我准备寻机预定大连到杭州的3.5折机票时,汤唯变身港人的消息见诸媒体了。凭着电影《色,戒》成名的女星汤唯,通过“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已经成为了香港公民。我们都知道,大陆与香港虽然是一个国家,但实行的是两种法律制度,汤唯的行为可能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在香港也许就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情,这使我这么长时间所做的一切都变得毫无意义了。

    也许各位对本人的想法(如今只能这样说)会产生种种的疑问,汤唯与你无怨无仇,你凭什么要告人家呢?其主要目的是不是想借名人上位呢?等等。说心里话,我有这样的想法并非是怀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前期在我的个人博客里对汤唯在《色,戒》里的激情表演也进行过评论,在我看来,汤唯的行为不是艺术,是色情,我不想引用广电总局封杀汤唯罗列出关于《色,戒》 “美化汉奸”、“极度色情”、“有伤风化”等等“罪名”,而就从国家《刑法》有关条款来证明汤唯的违法。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从《刑法》对淫秽物品的定性我们知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及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色戒》激情戏有具体表现性行为的过程,甚至还有一些让人感到无法忍受的超常规行为,从这点来看,《色戒》中的这些内容,符合中国法律对淫秽物品认定的要件。当然了,李安拍摄《色戒》的目的肯定是为了赢利,很显然,《色戒》违反了我国《刑法》第第三百六十三条,而曾经是中国人的汤唯,参与制作了淫秽物品,显而易见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国的《刑法》。

    李安提到《色戒》中的激情戏是剧情的需要,是为了表现艺术的艺术。那么如果这些所谓的艺术是《刑法》规定的属于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的话,那新的问题又产生了。既然《色戒》的激情部分属于艺术,而艺术是具有共享性的,在大陆公映时,为什么要将其内容给予删除呢?李安自己也承认,其中有些内容确实不适合观众,并且大陆审查部门确定将这些内容剪除,等于是告诉观众,删除的内容确实是不堪入目,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被删除的内容就不能称之为艺术,不能算是艺术且包含有色情内容东西那只能是淫秽物品了。

    而广电总局的封杀令实际上已经把汤唯的“艺术”行为指定为色情,因此汤唯也就是淫秽物品参与制作者,也就是说汤唯触犯国家法律,触犯法律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必然的,要不然如何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经常我们能够看到警方扫黄的报道,涉及到制黄、贩黄及卖淫的都受到法律惩处,她们相比起汤唯,性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一方依然是风光无限地招摇过市,另一方却在遭受牢狱之苦,一样的犯罪得到不一样的结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是空话?

   如今,关于汤唯的《色戒》艺术与色情的问题,随着汤唯变身港人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之所以今天我马后炮般的再议这个话题,也就是表达一下对幻想法律平等的无奈吧,至于本想杭州起诉汤唯,奈何人家变身港人,无非是一句玩笑而已。
 

信息发布:乔巧 

 



 

Copyright © 2005 临安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广告价目 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大汉版通发布系统